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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解释:是原中文标识印错后进行了修改,律师说法:相关法律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一盒咖喱酱,包装上有中文、日文的3个保质日期,彼此相差1年,这是怎么回事?日前,北京消费者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在北京朝阳区华堂商场十里堡店购买咖喱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在周先生提供的咖喱酱产品上,这盒标称“佛蒙特咖喱”系进口的日本好侍食品株式会社的产品,其中文标识是整张贴在外包装盒上的,包括详细的配料表、生产商、经销商、营养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等等,其中文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5日,“保质期至”一栏后面的时间是用一张小纸条帖上去的,上面印着“2007年1月4日”。
周先生说,抠掉这张印着“2007年1月4日”的小纸条后,下面出现的时间是“2006年1月4日”。“这两个保质日期,相差1年。我发现后去华堂商场要求退货,并提出了索赔,因为我觉得这种行为是欺诈。”周先生说,“华堂商场拒绝了我的要求,他们说,2006年1月4日这个时间是标错了的,保质日期是2007年1月4日,这个时间是正确的,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因此不能退货和赔偿。”
华堂商场十里堡店称该产品的保质日期就是2007年1月4日,出现这种贴标覆盖修改的情况,是因为这批货物在到海关时,需要在原日文标识上贴上中文标识,由于经销商的疏忽,将中文标识上的保质日期错印成2006年1月4日,发现后进行修改时就直接用覆盖的方式,将正确的保质日期贴在错误保质日期上。商场接到货时,就是现在这种对保质日期粘贴修改后的咖喱酱。华堂商场十里堡店为了证明还指出在咖喱酱外包装盒侧面出厂时打上的日文保质日期,也是2007年1月4日。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对商品的标签有严格的规定,保质期事关食品安全,不能随便修改。如果确实是由于工作失误印错了,事后又进行了修改,商家在交易前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据悉,华堂商场十里堡店尚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此情况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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